洋县档案馆(局)开放档案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洋县档案馆(局)组织人力对馆藏档案148个全宗档案进行了逐卷鉴定,经馆(局)务会议研究同意,决定对馆藏148个全宗1981年以前形成的现已年满30年的档案向社会开放、公布。
一、开放范围 洋县档案馆馆藏中共洋县县委、县人大、县政府、县政协及其下属部门、机构,群团,县直企事业单位,区、公社、镇、乡等全宗单位所形成的档案,这部分档案真实地反映了洋县的历史面貌及其政治、经济、科学、技术、文化、教育等方面发展的情况,是研究我县这一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史料。
二、查阅方法 1、凡我国公民和社会组织,持有合法证明(工作证、居民身份证、介绍信等),经本馆同意,办理阅查手续,均可利用开放档案。 2、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,须持有关管理部门介绍信,经本馆同意后,方可利用。 3、查阅开放档案时间:每周星期一、星期四8:00~12:00、14:00~6:00。
4、查阅开放档案地点:洋县人民政府院内洋县档案局保管利用科,联系电话:0916---8212564
5、查阅利用开放档案,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。 三、利用的要求 1、利用者如需摘抄、复制有关的档案、资料,需经档案馆同意复印,拍摄由档案馆工作人员代拍。
2、档案馆档案的公布出版权属于档案馆、档案形成机关以及党和国家授权的有关部门。
3、凡从本馆摘录、复制的档案,不得私自转让、出卖、或携运出境,违者将依法处理。
4、开放的档案,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引用,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、陈列、展出或再行复制。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,必须征得档案馆和有关主管机关同意,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公布、出版。 热诚欢迎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前来查阅利用档案!本馆工作人员将为利用者提供便捷、优质的服务。
洋县档案局
2011年7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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